化妆品中产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的规定

2016-08-23

化妆品中产品的微生物学质量应符合的规定:


(1)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黏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g);

(2)其他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g);

(3)每克或每毫升产品中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4)化妆品中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mL(g)。

卫生化学质量方面,化妆品终产品中有毒物质汞、铅、砷、甲醇分别不得超过1、40、10、2000mg/kg的限量。微生物学质量和卫生化学质量只是对化妆品卫生质量最基本的要求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也只是普通化妆品常规卫生质量的检测指标。